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日期:2021-04-29 15:58:00  发布人:质管办  浏览量: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通过对教学管理、教学运行及教学效果的检查、监督、评估指导,及时客观地向学校和相关部门反馈教学现状,查找问题,发布教学质量状况等教学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实行校、二级院部两级教学督导管理制度。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教学督导中心,设在质量管理办公室。校教学督导中心设校级教学督导员3-5名。

第五条 二级院部成立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人,教学督导员根据二级院部教师队伍规模确定,一般2-4人。

第三章 组织聘任

第六条 校教学督导中心和二级院部教学督导组由具备丰富的高职教学相关工作经验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的人员担任。其中校级教学督导员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深教学管理人员,二级院部教学督导员原则上须担任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教研室(专业办)主任、教学科长及以上职务。

第七条 校级教学督导员由院系推荐,质量管理办公室提出拟聘名单,分管校长签批,由学校聘任,聘期原则上2年;二级院部教学督导员由二级院部参照聘任条件自行遴选并聘任,聘期原则上2-3年,聘任文件报质量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八条 督导组因开展工作需要,可事先不通知相关单位或人员,开展以下活动:

(一)督教。围绕课堂教学,通过听课、看课、评课等形式,督导教师教学;通过检查、评估等形式,督导教学规范,评价教学效果。

(二)督学。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开展学生学习专项督导、检查、调研等工作。

(三)诊改。以校内第三方身份推进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诊断与改进工作。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督导人员在开展督导工作时,需佩戴督导证,做好书面记录,注重反馈和沟通。

第十条 校教学督导中心和二级院部教学督导组均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学召开不少于2次的督导工作会议。二级院部督导组每2.5个月汇总整理1次督导听课结果并填报上交教学督导情况报表。校教学督导中心根据校、二级院部听课情况汇总结果撰写发布校教学督导简报。

第十一条 校教学督导中心和二级院部教学督导组均应做好督导工作计划、督导工作总结、听课记录、检查记录、调研报告、听课成绩汇总表等材料的整理和建档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各相关单位、广大师生应积极配合和支持督导工作,接受督导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核实、积极改进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单位或个人如对督导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异议,可在收到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二级院部督导组组长或质量管理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

第六章 待遇

第十四条 学校教学督导根据实际参与的检查、督导次数折算课时,二级教学部门督导津贴按《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与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徐生院发[2021]8号)相关条款执行,学校质量管理办公室聘用的督导人员津贴另行发放。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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